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已经开始了。
4月16日,广东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4月18日,贵州省委常委会暨省级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大家坐下来、静下心,坚持逐章逐条学、带着问题学、知行合一学。
4月15日,河南省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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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尺,心中标尺不清、刻度不明,行动就难以得到校准。因此,学习党纪,必须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通过原汁原味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点苦功夫、笨功夫,把明确言行的衡量标尺印刻于心,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最近,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学出了不少收获——
有的在学习中进一步理解了执纪量纪原则。“每一条都要认真抠,对指导工作十分关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纪工委青年干部娄李嘉说,“比如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这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我们监督执纪工作至关重要,如果理解不到位就会造成执纪量纪出现偏差。”
有的在学习中纠正了认识误区。“在没有逐章逐条学习《条例》之前,我理解‘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监委的陈娇说,“但按照新修订《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两个条款一起学习,前后贯通,才能了解得更准确、更深刻。”
为了更加清楚了解二者的区别,陈娇又请教了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案件审理室同志作了讲解:
两个行为都具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特点,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往往是因为组织观念不强、不与组织交心,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而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往往是混淆是非、设置障碍,蓄意干扰、妨碍正常的调查工作,对抗性较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有的解决了从前的疑惑。“新修订《条例》充实完善了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让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操中更容易准确掌握。”杭州市临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王阳说。
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被审查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以新的处分影响期来计算,还是在合并的影响期以下酌情决定?如何合并计算是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王阳在新修订《条例》中找到了相关条款,明确了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不仅仅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全体党员来说,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都是必修课、常修课。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干部韩某谈到学习《条例》的第二十六条深有感触。
“以前我违规与他人合伙开店,党组织根据我个人所得数额给予了我警告处分,现在新修订《条例》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店面、装修、人工等费用都要计入个人参与数额,那么我受到的处分可能就不只是警告了。这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督促我们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优化营商环境。”
对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如何处分?四川省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党委书记岳红安在学习第九十六条时感受颇深: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在主持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必须做到廉以修身、严以持家,教育管理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为身边人站台子、撑面子、打招呼,不允许针尖大的窟窿出现。”
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普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嵇萍对第一百二十六条印象深刻:
“这一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干部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于我们基层一线的村社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担当作为,而且要及时作为、科学作为。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面对困难有畏难情绪,有时候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却念‘拖’字诀;有时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在,这都可能触犯党纪。”
就在本周五,浙江省武义县在组织实施全县党员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的基础上,还安排了一场特殊的学习活动——让受处分党员集中学习党纪。
一位受过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说:“之前我对于纪法观念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以为我就是一个普通党员,所作所为不会触犯到党纪国法,比如认为打打牌只是普通娱乐,哪知道自己没有把握好分寸,越过了‘红线’。经过集中学习《条例》,今后我在工作生活中会更加敬畏纪法,严格要求自己。”
该县要求全县2023年以来有酒驾醉驾、赌博等行为的党员集中接受党纪学习教育,由县纪委监委宣教室干部领学,逐章逐句学习《条例》,帮助受处分党员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全面完整准确掌握党规党纪,将其刻印在心,时刻对标对表,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