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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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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关于

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将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4日

 


 

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党组(党委):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二)严禁以祭扫名义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五)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搞隐秘聚会和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

(八)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

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积极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

各综合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

驻厅纪检组将适时开展督查暗访,凡发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和发生“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断释放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2018年4月2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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